2010年1月22日星期五

一個可恨的記者

http://junkiewonderland.com/article/1130/

一些人遭遇不幸,他們失控痛哭,他們不讓記者拍照。在這時候,記者應不應該拍照?

身為一個記者,我認為應該拍照,而且還要拍出最能表達不幸者悲痛的照片,不然隔天報紙出來後人家有你沒有,你肯定會被老總痛斥一頓,分分鐘導致評估低分,沒得加薪,花紅獎勵金不可觀。

在這時候不拍照就代表你有同情心?這只是主流的價值觀。如果記者長期因這種同情心而丟了飯碗,沒能力再養育尚幼的3名子女和中腎病的妻子,又有誰來同情他?

如果你認為這是整個媒體體系的問題,就需從法律角度去制止,比如說定下法令,在這種情況下拍照的人都需通通捉去坐牢。

在沒有這項法律下,你可以做的是:(一)你罵你的,我拍我的(二)你回家哭,讓我拍不到(三)任我拍,你再通過法律管道追究。

家屬因喪子的悲痛而大晒,撫慰家屬的慈濟也跟著大晒,執法人員也因一件制服而大晒,但你們有什麼權力阻止我拍照?

可行的方法:(一)事發地點是個私人地,你們可要求地主下令不讓媒體進入(二)警方可封鎖現場。

上述論點不適合在死者靈堂使用,因為靈堂被租用後,就屬私人地了,家屬有權阻止記者拍照。

記者的工作就是記錄各種有新聞價值的事情,所謂有新聞價值,當然是因為能夠賣錢,你喜不喜歡,這就是事實。媒體賺錢才能持續操作,以冒險為你報導國陣的弊端、不公的事件,黨爭的丑陋等等。試想若沒有媒體報導,那4個剛生幾條陰毛的打人女學生會下跪道歉嗎?

報導悲劇、拍攝哀傷場面,並非落井下石,而是讓這社會更有憐憫之心。你不贊成我的做法,是因為我比你更中立,而且更不濫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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